西安市参保人员慢性病办理流程
1.鉴定人员类别:
2021年1月1日后在五楼自拍
出院(以出院时间为准)的西安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直接在医院医保办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若住院病历为两年以上的,需再提供近两年两次及以上门诊治疗病历及相关检查)。
2.申办流程:
患者持慢病相关病历资料——医保办审核——填写《鉴定表》到原就诊科室——主管医生与上级医生(副主任医师以上)同时填写鉴定意见——患者持《鉴定表》、病历资料到医保办 医保办复核后并上传鉴定结果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在20个工作日进行认定。
3、结果查询:
患者可通过西安市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和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
1.申办成功的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在就诊时携带相关医保证件,开具符合慢性病病种相关的药品处方、检查治疗单,可直接在门诊收费处审核交费后取药。
2.治疗范围要与备案病种一致,超出备案病种治疗范围的项目不予报销;门诊特殊药品及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血液透析除外)范围内的药品不在慢性病报销范围内。
3.患者增加慢性病病种需要在医保办重新申办。
4.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管理,每月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月均限额的三倍。
5.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未达到我市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可以申请享受“门诊两病”待遇,详情可咨询医保中心。
6.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进行复审认定。
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参保人员持申请资料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提交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