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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中医药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10:57:42 作者: 来源:周静宜 点击:

各有关人员:

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通知,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现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研究周期已满应结未结的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立项项目(包括2023年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完成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完成情况报告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形成电子版PDF文件。2021年7月30日后立项的中医药科研项目同时在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提交。

(二)填报完成后,于2025年4月28日前将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PDF版交至科研处。2021年7月30日后立项的中医药科研项目需于2025年4月28日前在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同步提交《完成情况报告表》及支撑材料PDF文件。

(三)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最多延期一年),交至科研处。2021年之前立项项目不允许延期,请完成结题。2021年7月30日后立项的中医药科研项目须同时在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并将PDF文件报送科研处。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梳理汇总尚未结题项目,及时完成结题工作。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确保高效及时完成立项的课题研究。对于应结未结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按照未按期完成项目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Supported by the Project of Shaanxi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NO……)],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联 系 人:郭松岩

联系方式:2101

附件: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完成情况报告表

科研处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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